林木权属争议解决办法 发布者:农委办 发布时间:2008年8月8日
一读者来电:我家承包地边有几棵树,邻居说这是他们几年前栽的,应属于他们,但谁也不能给他们作证。请问:这事该怎样处理?
答:相关政策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果个人栽植零星树木,砍伐时不需办理砍伐证,否则必须依照《森林法》相关规定进行合理采伐。 ( 来源:《农家致富》2008.13半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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