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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征用之我父亲的自留地我能否继承?

发布者:农委办        发布时间:2008年7月7日


  一位农民来信说:我父亲是某县某村农民,他于1995年去世。我父亲的自留地一直由我来耕种。2001年,该土地被县开发区征收搞建设。2002年6月村里在分配征地款时,村里提出将我父亲的自留地收归集体所有。理由是,全户务农户口注销。本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现特向贵刊咨询,我父亲的自留地我能否继承?


  答:自留地能否继承,要看自留地是否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范畴。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可以继承。而被继承人生前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财产则不应包括在内。对于自留地,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作为遗产处理,继承人不能继承。但由于该自留地一直由你耕种,在征收时的青苗补偿费等可以依法归你所有。 
                            ( 来源:法制网广西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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