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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征用之居民组长私卖宅基地合法吗?

发布者:农委办        发布时间:2008年7月7日


  某县某村王某来信说:我居民组原组长贾某在任居民组长期间,独断专行,私自卖了三块宅基地(三个买主都是他的亲朋好友),我们想知道,一个居民组长有权力卖宅基地吗?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对于买主在所买宅基地上施工建筑,我们能否有权予以阻止?


  答:《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取得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上述规定明确,宅基地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居民组长无权审批、出卖村里的宅基地,非法批准的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另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违法行为,你们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 来源:法制网广西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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