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是否可分得征地款 发布者:农委办 发布时间:2008年7月28日
编辑同志: 因修建一级公路,去年我所在生产队被征用了耕地4002平方米(6亩)多,获得补偿款十几万元。请问: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分钱?娶进来的媳妇能不能分钱? 读者 柳和钦 柳和钦读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所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异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所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我国民法规定,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嫁出去的女儿如果在其丈夫方分得了承包土地,不得分征用土地的钱;如果在其丈夫那里暂未分得土地,还保留了在原生产队的土地,那么这钱就要分给她了。嫁进你村的媳妇如还没有落户,没有在你村分得土地,这个钱也不能分给她,因为她还没有享受承包经营的权利和承担承包经营的义务。 ( 来源:农村百事通 作者: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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