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征用之承包地能否五年一调整 发布者:农委办 发布时间:2008年7月1日
某市村民王菲问:以前我们这儿各村民小组有一个规定,即对于承包地5年一调整,生添死退。现在又到了我们村民小组调整的时间了。但对于是否调整,村民们意见不同。 请问,到底应不应该调呢?
答: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不区分具体情况,笼统地规定承包地五年一调整肯定是不对的。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30年的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调整承包的耕地。 当然,《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并不是一概禁止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但调整承包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出现了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而不能是人口增多等自然、可预见的原因;二是仅限于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是全部集体土地“打乱重分”;三是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外,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一律不得调整。你可以根据上述条件来判断你们小组的土地应否调整。 ( 来源:法制网广西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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