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发布者:新农办 发布时间:2008年3月25日
一是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杜绝违规建设。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认真编制村庄、集镇等规划,防止违法违规用地。 二是农村建设要与土地整理、土地置换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为农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三是严格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建设用地单位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严禁未批先用,未批先建。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以“符合规划、量力而行、尊重民意、突出特色”为原则,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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