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Files/NewsAttatches/2/200710/20071015141708390.swf
  首  页   天下农业   市内要闻   新 农 村   价格信息   科技信息   一 站 通   预测预警   视频新闻   科技推广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项目招商   乡镇农业   下载中心   短信发布   电话发布   点播排行   图片展示   访问分析   留 言 板   管理登录


农业“第二个飞跃”有了政策支撑

 发布者:桐城市农广校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0日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据媒体报道,全国种田“状元”、湖北农民侯安杰在迎来今年粮食的丰收后,最开心的一件事就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肯定了他租地种粮食的做法。老侯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认真地学习了好几遍,这次会议精神是定心丸。有党的惠农好政策,我有信心种好更大规模的农田,为国家和人民生产更多更好的粮食!” 
    我们很容易理解老侯们的心情。《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有了这样的庄严承诺和政策支撑,被流转土地的农户们的权益就更有保障了。 
    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关于农村改革的“第二个飞跃”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1990年在一次谈话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第二个飞跃是以第一个飞跃为基础的,是在第一个飞跃的基础上发生的又一次前进性质的变革。“两个飞跃”是邓小平同志为我国农业改革和农村发展设计的蓝图,也为我们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依据。其中所说的集体经济当然不是以前意义的农村集体,但如何才算新型的集体经济?以前存在很多争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所说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可以说为此指明了方向。 
    比如侯安杰这样的专业大户就可以说是某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形式。他租种的2万多亩土地,都是农民的承包地,其范围包括8个乡镇35个村,涉及1.8万多农户。他不可能一个人亲自种这么多地。他的办法是,以1500元的月薪聘请了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为下设的10个生产队服务。他购有大型拖拉机4台、联合收割机6台、大小旋耕机7台,加上机动喷雾器、柴油机等,有80多台农机具,还从山东、湖南、江西和本省引进种田能手来种田。收割时,还要租联合收割机20多台,以供种田者使用。他还聘请了一批农业科技人员,帮他选择优良品种和提高种植技术,加上机械化操作,种粮效益远高于一般农户。这种管理和经营方式,使他在支付获取土地和种田的成本后,仍可实现可观的经营效益,使得大规模经营土地种粮可以可持续发展。这种“集体”经济形式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组织形式。 
    为切实推进农业第二次飞跃的进程,侯安杰们在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要政府部门尽快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流转机制,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笫二个飞跃”创造条件。按照《决定》的要求,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农村改革30年来的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总体上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同时,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一批农民已经先富起来,具备规模经营的实力,农村劳动力市场意识的提高和农产品市场的发育也已经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实现我国农业的“第二个飞跃”正当其时。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桐城农业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安徽桐城农业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桐城农业信息网”,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桐城农业信息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注明来源及出处,本站为纯公益性网站,转载信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完全公益性,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 桐城农业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本网所有转载稿件,除声明外,本网均无版权,若有冒犯,请版权人7日内与本网编辑部(QQ:50152330)联系,本网将立即予以删除。

打印』『关闭

     搜索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探索与思考]农业“第二个飞跃”有了政策支撑
[新 农 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成就
[新 农 村]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新 农 村]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及启示
[新 农 村]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已形成草案
更多...    

 

↑欢迎与我们交换连接↑

         

         

 

村爸爸 青草镇人民政府网 中国冷藏产业网 南汇水蜜桃网  通江农业信息网 内江农业信息网 数字桐城

南方农村报 中国农药信息网


安徽省桐城市农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

地址:桐城市龙眠东路175号  邮编:231400

主办:安徽省桐城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桐城市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0556-6200240   E-Mialtcnwadmin@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广域齐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