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规费收取有统一规定 发布者:农委办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6日
江苏省兴化市中圩乡杨付新读者来信:农村用水、用电等收费比较杂,许多农户对此类收费标准不清楚,请问:最近有没有这方面政策规定? 答:为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发改委、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公布十项政策界限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其中:农村用水收费新规定。清理整顿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费收费秩序。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农民使用本集体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等不缴纳水资源费;农村用电价格新规定。已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农村用电与城市用电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未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城乡同价。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新规定。在全面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除按规定收取的作业本费等之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 ( 来源:《农家致富》2008年第1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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