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完善农民权利是农村改革的关键所在
发布者:农委办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7日 作者: 来源:凤凰网 |
像是一个深刻而睿智的隐喻:当全球不得不处于金融危机的风飘雨摇之中,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于10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果说,一场起于华尔街的风暴正在演变成为1929年以来史上最大的经济危机与信心危机,那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对农村这个具有巨大潜能的富矿的激活与发掘,无疑正在为中国的持续发展做出笃定的承诺与期许。 在今天,对于农村问题,我们早已形成这样一个共识:能否给予农民充分的权利保障,是农村与农业发展的决定因素。而土地,则显然是农民最大的权利之所在。正像一位学者指出的,“现在给农民地权,说到底,不过是把本来就是农民的还给农民而已。”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为发端,拉开中国农村体制改革之大幕,即确认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而种种信息显示,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必将以土地政策调整为标志,强化农民对土地包括流转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回首来路,在确保农民权利的完整性与自主性方面,这种演进不独今非昔比,更有着动人心魂之跨越。 当然,所有希望都需要兑现于制度的建构,兑现于每一个个体权利在握的尊严感。从这点来说,土地权利仅仅是一个线头,牵出的必将是农民作为公民的整体权利。因此,确保农民地权,必在于农民各种权利的保障。这也恰恰正是解决新近以来、围绕农民地权所产生的一些担忧的关键。比如,有人担心将土地权利交给了农民之后,随之可能会造成土地兼并、失地农民变为流民的社会问题。那么为了保障农民尤其是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的农民的权益,就应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入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而所有这些,与农民作为公民的生存权、劳动权、社保权、教育权等各项权利休戚相关。 每一种权利都与其他各项权利彼此相依。说到底,农村改革发展以及农民土地权利的本质,就在于使农民成为自身命运的主宰者。不必讳言,导致“三农”问题的症结之一就在于,农民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不仅使农民缺乏必要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从根本上导致了农业的相对困顿。从这种教训来看,只有充分发挥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对于自身命运的主宰作用,他们才可能真正成为变革的力量,农民及农业才能够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限量的动力之源。 正像任何一种权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那样,任何一种改革也都不可能单兵突进;正像中国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一样,今天中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同样不仅仅是确保农民土地权这么简单。如何通过深化农村改革,使农村焕发更加先进的生产力,使农民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更重要的是,如何使农民这个沉重的称谓成为权利尊严的代名词,都将成为继续改革不能回避的重大命题,也考验着我们的制度建构与政治智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十七届三中全会怀着热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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