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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农委办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30日


桐政发[2007]4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发〔2007〕31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行政服务中心32个窗口单位和未实施“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十四届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32个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保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98项,便民服务项目17项;决定对未实施“两集中、两到位”8个部门保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7项,7个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8项。现将上述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市政府桐政发〔2006〕32号文件《关于公布我市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 实施“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保留项目目录
          2. 未实施“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保留项目目录

 

                                                              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实施“两集中、两到位”部门保留项目目录

 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97项)

(一)发改委:(1项)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初审或核准。

(二)行政执法局:(6项)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3、拆除、迁移城市环卫设施的许可;

4、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5、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许可;

6、因市政建设等需要,挖掘道路或需临时占用道路(含人行道)施工许可。(与市建设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并联审批)

(三)林业局:(12项)

1、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2、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发放;

3、调运(含邮寄)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4、木材运输证核发;

5、产地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

6、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7、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8、木材经营加工批准证书审核审批;

9、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10、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11、因特殊原因需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或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12、狩猎证核发。

(四)建设局:(18项)

1、建筑工程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许可;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5、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6、商品房预售登记许可;

7、道路挖掘和恢复许可;(与市行政执法局并联审批)

8、一级及一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报批,一级及一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晋级审查报批,工程勘察乙、丙级资质审查报批,建筑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和其他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审查报批,工程监理乙、丙级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建筑材料检验机构审查报批,乙、丙级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报批,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审查报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查报批,房地产评估机构审查报批,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审查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建设类各类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9、建筑劳务类企业资质审批,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核;

11、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审查;

12、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3、临时占用、改变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许可;

14、在城市桥梁、道路、路灯上敷设管线许可;

15、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1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17、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1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五)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1项)

1、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审批。

(六)交通局(18项)

1、道路客运、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运管所)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运管所)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运管所)

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运管所)

5、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运管所)

6、道路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运管所)

7、对建设工程使公路改线行为的同意;(县乡所)

8、对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行为的同意;(县乡所)

9、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行为的同意;

10、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同意;(县乡所)

11、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行为的批准;(县乡所)

12、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车辆行驶行为的批准;(县乡所)

13、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批准;(县乡所)

14、对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批准;(县乡所)

15、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行为的批准;(县乡所)

16、对临近公路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住宅区以及农贸市场的提出意见;(县乡所)

17、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行为的同意;(与市公安交警大队并联审批)

18、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行为的批准。(与市公安交警大队并联审批)

(七)财政局:(1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

(八)文化局(新闻出版局):(13项)

1、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4、在古民居建筑较多的村落新建、拆建、改建建筑物的审批;

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6、处置文物、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许可;

7、设立营业性演出团体,外来团体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8、设立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批;

9、设立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

10、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与市公安消防大队并联审批)

11、设立打字、复印经营单位、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新闻出版局)

12、设立出版物经营单位;(新闻出版局)

13、设立印刷企业的初审(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新闻出版局)

(九)国土局:(6项)

1、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初审;

2、改变土地建设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初审;

3、临时用地许可(城市规划区内需规划部门同意);

4、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审核;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采矿许可(包括新设采矿权登记、延项、变更和注销)。

(十)农委:(7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4、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6、农业植物检疫;

7、家禽家畜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十一)水利局:(17项)

1、取水许可证核发;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3、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5、采砂许可(含长江河道采砂审查、禁采期采砂船舶离开指定停放地点审批);

6、在河道、湖泊、水库及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7、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及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8、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规划同意书核发及其设施验收;

9、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山洪多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10、在长江沿岸、大中型水库库区及其上游、自然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从事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

11、破坏地形、地貌、植被活动的许可;

12、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

13、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许可;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许可;

1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6、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17、护堤防护林采伐许可。(与市林业局并联审批)

(十二)公路局:(12项)

1、对建设工程使公路改线行为的同意;

2、对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行为的同意;

3、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行为的同意;

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同意;

5、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行为的批准;

6、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车辆行驶行为的批准;

7、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批准;

8、对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的批准;

9、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行为的批准;

10、对临近公路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住宅区以及农贸市场的提出意见;

11、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行为的同意;(与市公安交警大队并联审批)

12、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行为的批准。(与市公安交警大队并联审批)

(十三)公安局:(21项)

1、外国人签证、居留、出入境许可;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3、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和准购证核发;

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含烟花爆竹)、购买证核发;

5、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7、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8、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9、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

10、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通行证核发;

1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许可;

12、大型、控制爆破作业许可;

13、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4、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大队)

15、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查;(消防大队)

16、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审核;(消防大队)

17、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市公安交警大队)

18、驾驶证、行驶证核发;(市公安交警大队)

19、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市公安交警大队)

20、机动车禁行通行证核发;(市公安交警大队)

21、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许可。(市公安交警大队)

(十四)国税局:(4项)

1、对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2、对发票管理与使用的审批;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十五)地税局:(4项)

1、对发票管理与使用的审批;

2、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十六)水产局:(4项)

1、渔业捕捞许可;

2、渔船许可;

3、水产苗种生产、销售许可;

4、养殖许可。

(十七)体育局:(3项)

1、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的审查;

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3、竞技体育类运动员注册、招选,初级教练员的职称审定,二、三级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注册,武术学校、普通传统项目学校的审批,从事体育培训、辅导、裁判和咨询,经营性武术组织的管理,水上体育项目的审批。

(十八)质监局:(3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十九)劳动局:(5项)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2、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许可;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许可。

(二十)民政局:(3项)

1、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社会福利企业登记。

(二十一)商务局:(2项)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

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核准。

(二十二)工商局:(4项)

1、商品展销会登记;

2、各类企业、个体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3、户外广告登记;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十三)卫生局:(8项)

1、放射诊疗和放射工作人员从业许可;

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医疗机构设立许可和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5、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及变更注销登记;

6、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8、医疗机构开展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二十四)烟草局:(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二十五)气象局:(2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气球施放资格初审。

(二十六)地震局:(3项)

1、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许可;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核定;

3、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核定。

(二十七)环保局:(7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

2、夜间施工审批;

3、污染物排放许可;

4、环保设施、防治设施、场所竣工验收、拆除或关闭、闲置审批;

5、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转移许可;

6、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活动许可;

7、放射防治设施和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性材料来料加工许可。

(二十八)计生委:(2项)

1、再生育审批;

2、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人口终止妊娠。

(二十九)人事局(编办):(2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

2、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核准。

(三十)教育局:(3项)

1、教师资格认定;

2、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变更、终止审批;

3、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三十一)安监局:(4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2、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受理;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

二、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98项)

(一)发改委:(2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初审;

2、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二)建设局:(3项)

1、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不含重要的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含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2、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三)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6项)

1、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批;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

3、出售公有住房和集资建住房办理“两证”,代财政征收城市住房基金;

4、存量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建住房办证审批;

5、住房补贴申报;

6、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审批。

(四)财政局:(3项)

1、代理计帐许可证书申办;

2、契税免税审批;

3、耕地占用税免税审批。

(五)公安局(3项)

1、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2、户口迁出、迁入登记(临时身份证办理);

3、户口登记内容变更审批。

(六)交通局(1项)

专用公路规划审批。

(七)水利局(3项)

1、水库险坝加固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

2、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汛期调度预案审批;

3、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八)国税局:(6项)

1、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

3、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

4、对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税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

5、对农产品收购专业发票使用资格及使用版面的审批;

6、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资格的认定。

(九)地税局:(8项)

1、税务登记核准;

2、对减税、免税的审批;

3、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审批;

4、税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审批;

5、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7、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核准;

8、纳税人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办理纳税申报的审批。

(十)物价局:(3项)

1、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

2、重要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审批;

3、政府指导价定价、服务价格审批。

(十一)质监局:(1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十二)劳动局:(5项)

1、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2、定点零售药店确认;

3、退休审批;

4、集体合同审查;

5、遗嘱补助金审批。

(十三)民政局:(2项)

1、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2、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

(十四)工商局:(2项)

1、动产抵押物登记;

2、企业年检。

(十五)计生委:(1项)

1、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

(十六)人事局(编办):(4项)

1、公务员录用、调任审批;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改制转企提前退休审批;

3、公务员提前退休审批;

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审批。

(十七)教育局:(3项)

1、中小学转学审批;

2、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3、初中升学考试报名。

(十八)商务局:(36项)

1、特许经营合同备案;

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5、拍卖企业设立的审核;

6、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批发初审;

7、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8、缫丝绢纺企业准产证初审;

9、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10、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初审;

11、酒家酒店等级评定;

12、进口商品配额审核;

13、出口商品配额初审;

14、出口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审核;

15、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16、农产品批发标准化市场评审;

17、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18、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

19、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未建交国家、港澳台地区劳务项目核准;

20、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

21、对外援助物资实施企业资格初核;

22、直销经营许可申请转报;

2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审核;

24、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审批;

2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批;

26、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2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28、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29、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30、一般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3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备案;

3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初审;

33、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配额审核;

34、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

35、外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核准;

36、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

(十九)国土局:(6项)

1、矿区范围划定;

2、土地复垦上报验收;

3、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4、土地使用权抵押;

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6、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登记。

三、便民服务项目(17项)

(一)建设局:(10项)

1、工程报建;

2、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3、安全报监;

4、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申请;

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变更及补发申请;

6、外地建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进桐登记备案;

7、建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外出介绍信;

8、工程质量监督;

9、工程竣工备案;

10、房屋所有权交易、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

(二)水利局:(2项)

1、跨县河道采砂许可初审;

2、年取用地表水量700m3以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外年取用地下水量500m3以上取水许可初审。

(三)水产局:(1项)

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许可证(受理、上报)。

(四)国土局:(1项)

1、土地测绘评估。

(五)质监局(质监所):(1项)

1、计量器具检定。

(六)民政局:(2项)

1、婚姻登记;

2、收养登记。


附件2

未实施“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保留项目
目        录

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7项)

(一)市政府(7项)

1、开发20公顷以下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批;

2、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划拨、出让及其他法定有偿使用方式);

3、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4、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审批;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

6、确需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机动车停车场许可;

7、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二)民宗局(4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及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拆迁宗教活动场所的许可;

2、成立宗教团体的审查;

3、宗教活动场所(含外国人可参加宗教活动的场所)设立审查及其常任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4、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或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许可。

(三)广电局(1项)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审批(境内节目)。

(四)统计局(1项)

1、统计人员资格证核发。

(五)粮食局(1项)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六)档案局(1项)

1、特定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批。

(七)能源办(1项)

1、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

(八)农机局(1项)

1、农业机械维修资格许可(技术合格证)

二、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8项)

(一)市政府(11项)

1、初中、小学的新建、撤并、搬迁审批;

2、城市分区规划审批;

3、没有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重要详细规划、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4、市区、规划区内的建制镇、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

5、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审批;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

7、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批;

8、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9、旅游发展规划审批;

10、村民委员会名称、居民委员会名称,城镇内的街、路、巷、楼、门牌、广场、立交桥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

11、江河、河段规划治导线审批。

(二)市政府、物价局(1项)

1、重要城市公用事业价格(自来水、燃气、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行)审批。

(三)市政府、统计局(1项)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四)市政府、外侨办(1项)

1、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

(五)档案局(1项)

1、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

(六)保密办(2项)

1、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2、涉及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

(七)残联(1项)

1、盲人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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