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3512强龙工程”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现将2007年安庆市级农业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服务体系、产品质量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完整、正确,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向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企业监测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性较强,科技含量较高,能够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进行精深加工,实现多层次转化增值。
4、农产品及制成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支持,能较快形成拳头产品,带动农民致富,促进财政增收。
二、申报程序
由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负责组织申报,申报单位统一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逐项填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经各地农委(农业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并联合形文,于2007年11月10日前集中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农委产业化指导科,联系电话:5347233;联系人:张帆;电子邮箱:zhangfan0096@sina.com),逾期不予办理。
请各地抓紧时间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及申报格式进行审核、筛选,确保重点扶持项目,务请控制申报项目数量,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