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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报奶牛业财政补贴基本条件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农委办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皖农牧〔2007〕287号

关于对申报奶牛业财政补贴

基本条件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市、县农委(畜牧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奶牛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7〕42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和大户给予财政补贴。各市、县按照省农委的部署,及时上报了申报财政补贴的奶牛养殖企业和大户的基本情况,为切实做好今年财政补贴的兑现工作,决定近期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口、外购、迁入的奶牛;200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竣工的奶牛场(小区、托牛所)。

二、验收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农委(畜牧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市级奶牛专家组及相关人员对辖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申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省级抽检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验收内容

按照《安徽省加快奶牛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皖农牧〔2007〕202号)的规定执行。考虑到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以来各地招商引牛工作时间较短,此次验收工作的重点是:新建(扩建)奶牛场(小区、托牛所)的时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竣工),新建规模,《奶牛场(小区、托牛所)建设标准》(《实施方案》附件1)中规定的牛舍选址、布局、建筑和配套工程,对进口、外购、迁入奶牛(必须是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主要验收是否符合《外购、迁入荷斯坦奶牛鉴定参考标准》(《实施方案》附件4),以及《出县境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尤其对检疫证明要严格验证,进口奶牛须附进口奶牛相关资料,包括国籍、产地、出口国奶协登记证明、检疫情况、系谱、生产性能、年龄胎次等。

验收结束后,市、县农业(畜牧)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分别填写《新建、扩建奶牛场(小区、托牛所)补贴申报表》(附件1)、《进口、外购、迁入奶牛补贴申报表》(附件2),11月10日前由各市将汇总报表(附件3、4)及申报表各一份报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同时报电子文档。

四、省级抽验

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省农委、省财政厅和相关市农业(畜牧)、财政部门组成4个小组将于11月15日前分别对各市上报的数字及验收材料进行实地抽验。第一组由省畜牧总站、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相关市组成,抽查六安、安庆;第二组由省农委财务处、畜牧总站和相关市组成,抽查滁州、合肥;第三组由省农委畜牧局和相关市组成,抽查淮南、亳州;第四组由省畜牧总站和相关市组成,抽查淮北、宿州。具体时间由各小组与所验收的市联系。

五、几点要求

1、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牵动面大、敏感度高,请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认真组织责任心、专业性强的人员实地验收,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验收的数字做好存档备查,为资金补贴提供可靠依据。

2、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奶牛养殖业主,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财政补贴,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同类补贴项目资格。对审查不严格、验收不认真的单位,造成财政补贴资金流失的,要追回资金,并对验收单位和申报单位给予全省通报。

联系人:谢俊龙,联系电话:0551-2658642

        方国跃,联系电话:0551-2656273

电子邮箱:lxxjldp@mail.hf.ah.cn

附件1.新建、扩建奶牛场(小区、托牛所)补贴申报表

2.进口、外购、迁入奶牛补贴申报表

3.新建、扩建奶牛场(小区、托牛所)验收汇总表

4.进口、外购、迁入奶牛验收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新建、扩建奶牛场(小区、托牛所)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养殖场地址

开户行

帐  号

场区面积(亩)

牛舍面积

(m2

容纳奶牛数(头)

主要附属设施

主要配套设备

县级验收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验收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抽验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工程决算复印件

附件2:

进口、外购、迁入奶牛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  号

奶牛引入地

引入数量(头)

系谱情况

奶牛输出地

检疫情况

健康情况

质量情况

县级验收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验收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抽验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购牛发票、检疫证明、专家鉴定意见、系谱复印件。进口奶牛还需要随行专家签字复印件。

附件3:

新建、扩建奶牛场(小区、托牛所)验收汇总表

(200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竣工)

            市(盖章):

县(市、区)

业主

名称

联系

电话

养殖场

地址

场区面积(亩)

牛舍面积(m2

容纳奶牛数(头)

竣工

时间

主要附属设施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附件4:

进口、外购、迁入奶牛验收汇总表

(200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引进)

            市(盖章):

县(市、区)

业主名称

联系

电话

养殖场

地址

引进

类型

引进

数量

奶牛

输出地

引进

时间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