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地防字[2007]010号
关于认真实施血吸虫病
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贯彻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确保我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项目。实施农、林、水等血防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血防工作的根本策略,是如期实现我市2008年血防规划目标的关键措施,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加强与发改(计划)、水利、林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了解其已申报的国家血防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各项目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将各项工程进展情况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血防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要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出,从源头向下游分步实施的原则;要优先安排到重疫区乡村、规划达标村和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系和环境,确保项目实施后既达到能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又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
三、科学论证,严格把关。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地病办组织血防专业人员,对项目施工设计和施工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估、论证其可行性,提出应采取防控措施的具体建设;地病办审核血防专业人员认定评估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由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发形成正式文件,分送熟读苦于,并报省、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四、加强监管,狠抓质量。地病办要加强督查,安排血防专业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地指导和监管,施工要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项目单位要将施工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病办,严防钉螺扩散和造成施工人员感染。项目工程完工后,地病办要根据承建单位提交的完工报告,组织“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组”对项目执行情况、工程质量、防控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
五、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把关,发现未按规划要求安排实施项目的,或示经卫生学调查评估,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执行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使国家、省安排的血防项目不能真正发挥血防项目效益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十月十日